这就是林晚的处境。
明知道是毒药,也得喝。因为不喝,可能有更毒的东西等着。
“我分析了协议。”苏瑾从包里取出打印好的文件,摊在茶几上。上面密密麻麻的红批注,在暖黄灯光下触目惊心。
林晚一页页翻看,看得很慢,很仔细。
苏瑾没打扰她,只是静静喝茶,等她看完。
客厅里很静,只有翻动纸张的沙沙声。窗外,隔壁搬运家具的声音隐约传来,更衬得室内的寂静沉重。
终于,林晚看完最后一页。
她抬起头,看向苏瑾:“所以,这是一份……要我闭嘴、要我听话、要我自愿放弃所有反抗权利的……卖身契?”
“法律上不是这么叫。”苏瑾推了推眼镜,“但实质上是。”
她拿起笔,在茶几的空白处画了一个简单的示意图:
“你看,协议的核心是三条枷锁。”
“第一,时间枷锁:三年内你不能提离婚。这意味着,无论陆沉舟做什么——把情人安排在你隔壁,公开带她出入社交场合,甚至让她怀孕生子——你都不能主动结束婚姻。你提离婚,他就收回股权,你一无所有。”
“第二,行为枷锁:你不能做任何‘可能损害商誉’的事。这意味着,你不能对媒体说话,不能在社交平台发声,不能对亲友诉苦,甚至不能在公开场合表现出不幸福。否则,他同样可以收回股权。”
“第三,程序枷锁:所有争议在他地盘上解决。这意味着,如果真走到诉讼那一步,你几乎不可能赢。”
苏瑾放下笔,看着林晚:“更毒的是,这三条枷锁是联动的。比如,如果你受不了了,在朋友圈发一句‘好累’,他可以解读为‘损害商誉’(因为陆太太不该不幸福),从而触发回购条款。而你要维权,得去他指定的法院,面对他熟悉的法官。”
林晚安静地听着,脸上没什么表情。
但苏瑾看见,她握着茶杯的手指,指节因为用力而发白。
“有解法吗?”林晚问,声音很平静。
“有。”苏瑾说,“但需要你配合演戏,而且,风险很大。”
“说。”
苏瑾从包里取出另一份文件,递给林晚。
“这是我起草的《夫妻财产约定书》草案。表面上看,这是一份补充协议,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增进夫妻感情’。但里面埋了几个关键条款。”
林晚接过,快速浏览。
苏瑾在一旁解释:“第三条第七款: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发生重大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则过错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自动终止。”
“这意味着,如果陆沉舟出轨——比如,让白露住在隔壁,或者有更实质的行为——那么他就不再享有回购权。那5%的股权,就真的、完全、永久是你的了。”
林晚抬起头:“他会签吗?”
“不会。”苏瑾摇头,“所以我们需要用点策略。”
她从文件底下抽出另一张纸,上面是手写的谈话要点:
“明天,你要主动找陆沉舟谈,说你看完协议后,心里不踏实,想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让你安心。你的说辞是——”
苏瑾指着第一点:“‘沉舟,我知道你是为我好,给我股权是爱我。但我拿着这么多钱,心里慌。我们签个补充协议吧,约定如果你出轨、家暴,就放弃回购权。这样我才能真的相信,你是爱我的,不是为了控制我。’”
“这是情感绑架。”苏瑾说,“用你的不安,用你的爱,去绑架他的承诺。大多数男人,在这种情境下,为了证明自己的‘爱’,会同意签。尤其陆沉舟现在正处在‘表演好丈夫’的阶段,他需要维持这个形象。”
林晚沉默了几秒,然后问:“如果他不同意呢?”
“那就启动b计划。”苏瑾又从包里取出一份文件,“《遗嘱附录》。”
“根据《民法典》,夫妻可以以遗嘱形式,对夫妻财产进行处分。我查过了,你和陆沉舟三年前在公证处立过共同遗嘱,约定任何一方身故后,名下全部财产由另一方继承。这份遗嘱还在有效期。”
“我们可以做一份《遗嘱附录》,约定:如果陆沉舟在婚姻期间出轨,则他名下全部财产中,相当于澜海集团5%股权的部分,提前归属你所有。这份附录,只需要你单方签字,在公证处密封保存,待条件成就时开启。”
“优势是:不需要陆沉舟同意。劣势是:效力有争议,而且需要他‘出轨’的证据足够确凿,才能在他死后(或离婚时)启动。”
苏瑾说完,看着林晚:“你选哪个?”
林晚没有立刻回答。
她站起身,走到落地窗前。窗外,隔壁16号别墅的灯光还亮着,隐约能看见那个年轻女孩的身影在二楼窗前晃过。
“苏瑾。”林晚背对着她,声音很轻,“你觉得,陆沉舟爱我吗?”
苏瑾愣住了。
她没想到林晚会问这个。在她的预期里,林晚应该冷静地分析利弊,选择最优策略,然后布置下一步。而不是问这种……感性、脆弱、属于“被背叛的妻子”才会问的问题。
“我……”苏瑾斟酌着措辞,“从法律人的角度,爱不爱不重要。重要的是行为,是证据,是条款。”
“我知道。”林晚转过身,脸上没什么表情,但眼睛在灯光下,湿漉漉的,“但我就是想知道。十年,三千多天。每一天的早安晚安,每一次的拥抱亲吻,每一句的关心体贴……都是演的吗?演得那么真,连他自己都骗过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