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告示(3 / 4)

糖霜乃民用之物,甚至都不是普通百姓常用之物,何谈走私之说?”

吴礼铁青着脸,从怀里掏出一张告示:“这是县衙刚发的告示,城墙上已经贴上了。

即日起,凡本次加税之地,商品出境皆视为交易,需按本地税率缴纳税赋!”

杨成看了看墨迹未干的告示,摇了摇头:“将军不但不学大明律法,连地方规矩都不学。

地方规矩,凡官府告示,城中张贴之日起,衙门需派员到各村中送告示给粮长。

由粮长在村中张贴宣扬,当日不知者不罪,次日不知者粮长与不知者同罪。

你这告示今天刚贴出来,都还没送到各村各庄,谁能知道?你这分明是陷人以罪!”

陷人以罪,翻译成现代话,就是钓鱼执法,而且杨成说的规矩也确实存在。

大明没有网络,甚至连电报都没有,所以不管是朝廷政令,还是地方法规,传播开来都需要时间。

假设朝廷出台了一个规定,老百姓以后不许把猪叫猪,一律要叫“豕”,否则一律杖责打屁股。

那这个规定要多久才能正式生效呢?据不严谨统计,要全国生效至少也要一个半月之后。

当然,各地府城估计有十几天就生效了,但下面的县城可能就要二十多天,而县城下的乡下则要一个多月,这还不考虑边远山区。

那么,如果朝廷出台规定的第二天,就派人上街四处抓叫“猪”的人,显然就是钓鱼执法。

所以地方上都有延迟执法的规定,毕竟确立法规是为了长治久安,不是为了收拾人好玩儿的。

在此解释一下:明朝不能说“猪”这个知识其实是个伪知识,属于后人瞎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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