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6章 股票处理(一)(3 / 4)

他的神色平静,但眼神深处却带着一种全神贯注的锐利。

对他而言,处置手中这批刚刚“落袋”的阿里巴巴B2B业务股权,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正在进行的支付宝A轮融资。

这不仅涉及高达5亿美元本金的安危与近10亿美元的潜在利润,更因为这笔交易的操作复杂性和时效性要求都极高,容不得半点闪失。

更重要的是,这笔钱绝非像外界想象的那样,只要在上市当天点一下“卖出”就能轻松落袋。

实际的困难,在他们正式拿到股权文件、深入研究相关条款后才彻底看清。

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其股票并非全部都能在上市首日自由流通交易。

根据联交所规则和上市时的安排,通常只有IPO时公开发行的新股,以及控股股东或特定早期股东释放的极少一部分“旧股”,才能在上市当天进入公开市场买卖。

而其余大部分股份,尤其是像陆阳这样通过上市前私募协议获得的股份,往往附带有严格的限售期,期限从6个月到24个月甚至更长不等。

陆阳从马云那里争取来的这价值5亿美元的阿里巴巴B2B业务股票,同样受此规则约束。

经过法务和投行团队的仔细核查,在这5亿美元股票中,大约有2.8亿美元的股票,属于可以在上市首日于公开市场自由卖出的部分,这一部分是通过特殊安排获得的“流通旧股”和与IPO份额挂钩的部分。

而剩下的2.2亿美元股票,则白纸黑字地规定了6个月的限售期,在上市后的6个月内,不得在公开市场出售。

这个情况完全在陆阳的预料之中,甚至是他早有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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