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后开庭。
工地老板带来了三个“工友”,证言一致:农民工自己违规操作,且本身有旧伤。
农民工在轮椅上,气得浑身发抖,嘶哑地喊:“他们撒谎!我根本没有旧伤!他们是一伙的!”
但没有证据。
医院的病历里,没有旧伤记录。
最终判决:农民工承担主要责任(70%),工地老板承担次要责任(30%)。赔偿金额从八十二万,变成二十四万六。
工地老板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农民工当场哭晕过去。
二十四万六,扣除律师费、诉讼费,到手不到二十万。而后续的康复治疗、终身护理,每年至少要五万。
他活不了几年。
杨为民拿到了那五万块钱。
给妻子交了手术费,给儿子交了择校费。
妻子手术很成功,儿子进了重点中学。
一切都很“值”。
从那天起,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顺。
职位从审判员升到副庭长,再到庭长,最后到副院长。
案子越接越大,从工伤赔偿到医疗事故,从合同纠纷到建筑工程。
信封的厚度从五万,涨到十万,二十万,五十万。
他学会了更安全的收钱方式:不直接收现金,而是通过远房亲戚开的咨询公司走账,以“法律咨询费”的名义。
也学会了更专业的判决技巧:不在实体上明显偏袒,而是在程序上做文章——延长审理期限,要求补充证据,把简单的案子拖成复杂案子。
等原告方耗不起,自然会接受调解,接受低额赔偿。
那些因为他的判决而得不到公正的人,那些因绝望而自杀的受害者家属,在他的世界里,渐渐变成了卷宗里的一个名字,一个案号。
直到三年前,他开始“协助”郑文渊。
郑文渊代理的开发商案子,到了二审,总会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