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需要那五十万。
那时他刚结婚,妻子怀孕,想在市中心买个学区房。首付八十万,他只有三十万积蓄。
五十万,刚好够。
他接下了案子。
第一次去村里见受害家属时,七个死者的遗像摆在一张长桌上。黑白照片里,最年轻的一个才三十二岁,胃癌死的。
家属们围着他,哭诉,哀求,下跪。
“郑律师,您一定要帮我们讨回公道……我儿子才三十二啊,留下两个孩子,最小的还没断奶……”
郑文渊看着那些泪流满面的脸,心里有过短暂的动摇。
但很快,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学区房,想起未来孩子能在好学校读书的画面。
“各位放心,我会尽力的。”他说。
回到律所,他开始研究法律漏洞。
发现了一条:诉讼时效。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
而最早死亡的村民,是在四年前。
郑文渊联系了化工厂老板。
“让工厂医务室出具证明,就说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当时的诊断是‘普通胃炎’,不是癌症。家属是在三年后才从其他村民那里听说可能是污染导致的,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算起。”
“可是……王大山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胃癌啊。”
“死亡证明可以改。”郑文渊说,“找医院的关系,重新出一份。就说当时诊断有误。”
第416章案子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