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炮方面,60迫击炮是民兵连标配,82毫米迫击炮能装备到营一级的民兵,公社的民兵团还会组建专门的炮兵连,装备精良的炮兵连甚至能配备122毫米的榴弹炮,这是稳妥妥的重火力。
至于手榴弹,那就更是稀松平常,投掷手榴弹本来就是民兵的日常训练项目,67式木柄手榴弹可谓是七十年代的民兵手里的“一哥”,真要是打起仗来,一个民兵哪怕匀不到十发子弹,也肯定能匀上十发手榴弹。
不夸张的说,当时中国农村的民兵,无论是装备还是技战术水平,都足以碾压很多三流国家的正规军。一个生产大队的民兵连,跑去非洲小国发动个政变,随便把个总统赶下台,肯定是绰绰有余。
而大队书记,恰恰是对大队民兵组织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大队书记毕竟是党组织负责人,在“党指挥枪”的权力结构下,大队书记也是村级群众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官。
别的不说,大队存放武器的仓库钥匙,肯定是在大队书记手里的。大队书记哪天开心了,从仓库里拿俩手榴弹出来炸鱼,这是真干得出来的事。
人家手里有枪又炮,你就靠一张嘴,要抓人家的儿子去劳改营?那只能送你一个张学友表情包:“吔屎啦你!”
更何况这还是大队书记家的独苗,农村香火传承意识,那不是一般的强烈,你要是断人家香火,那人家是真的敢跟你拼命的。
这种根植于乡土社会的武装权威,与血缘宗法秩序深度耦合,可不是简单的几分文件,就能轻易撬动的。
现代很多年轻人都是感受着城市繁华长大的,很难想象那种乡土里生长出来的思维逻辑,也不知道当时的农村到底有多野!
然而从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期,在田园牧歌的农村,为了利益动用到热武器的并不在少数,土地,水库水源,甚至婚丧嫁娶,都会成为矛盾冲突点。
最严重的案例是在1993年,两个村的宗族百年恩怨,最终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械斗,五千多村民参加,动用了四千多条枪,近百门炮对射,村前挖工事,村中摆阵地,前线的青壮村民采用三三制作战,后方的老幼妇孺搬运弹药、救治伤员,组织有序,甚至打出了步炮协同,放现在大小鹅的正规军都不一定能打出这样的战役。
(注:《湖南年鉴1994》,HUN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