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包产到户也是一门学问(2 / 4)

1978奋斗年代 过关斩将 3955 字 15小时前

“爹,你又想啥呢?”李一鸣开口问。

“这包产到户倒是能搞,我现在是在想,要是真的搞包产到户的话,这土地该怎么个分法?”李大胆回答道。

李一鸣则开口说:“按人头分是最简单的,而且也比较公平,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一份口粮田,但会导致劳动力与土地不匹配,影响生产。”

就比如一家九口人,只有两个青壮年劳动力,但是却有两个老人和五个孩子,若是按人头分的,等于是两个人种九个人的地,太浪费了。”

“那就按劳动力分?”李大胆开口问。

李一鸣摇了摇头:“那更不合适了,像是我刚才说的那种情况,九口人只有两个壮劳力,相当于两个人的土地要养活九口人,这家人可吃不饱的。”

“那你说该怎么分?”李大胆笑着问。

“人头和劳动力,两者结合,先按照人口分一部分,叫人口田,然后再按照劳动力分一部分,叫劳力田。比如我刚才说的那种情况,家里九口人,那就分到九份人口田,两个劳动力,就再给两份劳力田。以公平为优先,同时兼顾生产。”

李一鸣所说的,就是农村改革搞“包产到户”时,比较常见的土地分配方案。

“这些是报纸上写的?”李大胆一脸的惊异,他觉得自己的儿子好像变了一个人。

“报纸上哪会写这个,是我自己琢磨的。”李一鸣回答道。

“我那傻儿子啥时候学会动脑子了?”李大胆心中感叹,随后开口问:“怎么分土地的问题解决了,可这工分该怎么记?土地分了以后,各家都是自己单干,队里可没法给他们记工分了。”

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这三级分别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当时是“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公社就相当于现在的乡或镇政府,是集体经济的最高领导机构。再往上到了县级,那就是国有经济了。

生产大队是中间的管理层次,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实际掌握着农村生产资料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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