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凤姐懵了(1 / 4)

贾璟如今对《大汉律》极为熟稔,他抽时间专门读过,其中的大多条款,他甚至都能背诵。

他知道,大汉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封建宗法制度和社会等级结构:

第一就是?身份决定权利?:法律将社会成员划分为“良”与“贱”,奴婢属于“贱籍”,不具备独立的诉讼权利。

他们被视为家族内部的附属成员,其控告被视为破坏“家法”的行为。

第二则是?防止“以下犯上”引发社会动荡?:当权者担心一旦允许奴告主,会动摇尊卑秩序,导致“纲常紊乱”。

因此通过重罚形成威慑,确保主仆关系的绝对稳定。

第三此举也?与藩王、官僚特权相呼应?:类似逻辑也适用于政治领域。

例如,言官弹劾藩王若被皇帝视为“离间亲亲”,也可能被治罪;百姓揭发藩王甚至要先被处死。

可见,“上位者不可轻告”是贯穿大汉朝司法的一条隐性原则。

当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极重之罪可破例,尽管制度严苛,但在极端情况下仍存在突破可能。

若主子犯有?谋反、叛逆、大逆?等危及皇权的重罪,奴才可依法控告,且不在此限。

到了如今的大汉,随着中央集权加强和藩王权力削弱,部分地方官员开始受理针对权贵的控诉,但普通奴婢告主仍极为罕见。

当然不是说奴才告主,主子就一点危害性没有。

只是奴才不能自己去告发而已。

若是奴才将主子的犯罪事实告知旁人,由旁人去告,那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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