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3章 讨伐安倍氏(1 / 4)

《中倭友好条约》分三大条,共计二十一小条。

具体内容就是李越给李世民说的那三大条。

第一大条是倭国割让九处要地给大唐,包括对马岛,壹岐岛,博多港,太宰府,下关,以及九州岛北部三座城池和本州岛西部两个港口。

这九处要地将设置州县,由大唐直接管辖,派大唐官员治理。

第二大条是大唐将在上述九处要地永久驻军,首批驻军六千人,后续根据需要增减。

驻军的一切费用由倭国承担,包括粮饷和军械维护。

另外倭国每年需向大唐缴纳岁贡,数额另议。

第三大条是大唐与倭国开通平等互市。

这三大条加上附属的二十一个小条款,基本上把倭国从一个独立国家变成了大唐的附属国。

条约拟好之后,中大兄皇子看了一遍,没提任何异议,直接盖了国王的印玺。

李恪也盖了大唐征倭大都督的印。

签完条约之后,中大兄皇子发出了第三条王命。

“限令全倭国各个诸侯国的执政者,于一个月内入京觐见新王,否则视为叛国。”

王命的后面还加了一句话。

“叛国者,大唐天军即刻讨伐。”

这句话不是中大兄加的,是李恪让藤原镰足加的。

用的是“大唐天军”四个字,不是“倭国王军”。

意思很明白,不来的话,爷爷亲自来揍你。

王命送出去之后,各地诸侯行动迟缓,大多数也都只是草草派了个使者过来。

李恪没急。

等一个月的期限到了,谁没来,谁就是“叛国”。

他已经让耶律胡剌开始准备了。

耶律胡剌的工兵队这几天一直在囤积炸药。

每次路过炸药库的时候,都在想下一座城墙该怎么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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