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人命如草。
尤其是这种意外事故,船主能赔钱,已经算是“仁义”了。
所以,这名商人在自我审判的时候,主动提出了这一点,并且愿意将赔偿金,提高到每户一百贯。
在他看来,这已经是天价了。
足以显示他的诚意。
然而,李越听完之后,却摇了摇头。
“你这不是意外。”
李越淡淡地说道。
“你的船,常年超载,你明知这样做有巨大的风险,但为了多赚那几贯钱,你选择了无视。”
“这是你主观上的故意,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虽然不是你亲手杀了他们,但这跟故意杀人,没有本质区别。”
李越的这番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了震惊。
在他们的观念里,这种事情,怎么能算是故意杀人呢?
这是一种他们从未接触过的法律理念。
它强调的是“主观故意”和“可预见的风险”。
这是李越,在利用这次审判,向整个大唐,普及他带来的新的法治精神。
“本王判你流放崖州三千里。”
“你的所有家产,全部没收,一半充入国库,另一半,成立一个基金,专门用来抚恤那些在漕运中,因为意外而伤亡的船工和他们的家人。”
“你服不服?”
那名漕运商人,愣愣地看着李越,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他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故意杀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