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权利金制度(3 / 4)

“雅达利也是这么想的,林先生。现在那些卡带被埋进了垃圾场。”

雅达利就是游戏业最好的反面教材。

诚然,从商业角度上来看,林立新提出的方案的确无比正确,却存在一个巨大的隐患。

82年,整个北美市场涌现了近万款粗制滥造的同质化作品。

也正是这些作品摧毁了游戏市场。

《E.T.》固然也很烂,但它终究只是个点燃导火索的替罪羊。

真正的灾难,是雅达利和华纳一手造成的。

林立新不紧不慢,缓缓道:“权利金制度。”

“抱歉?”理查德没听明白他的意思。

“这是我构思的一种新的开发模式,不同于雅达利那样完全开放的开发与发行,这套制度会更加‘霸道’,更加严格。”

林立新拿起桌上的另一份文件,翻转过来呈递在理查德面前,同时依次说明。

“第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所有的卡带必须由GAMENOVA负责生产,发行量和发行时间都由我们决定,禁止私自生产。”

这一点针对的自然是《E.T.》这样大量生产导致的灾难性压仓。

“第二,开发商需要预估销量,提前缴纳‘权利金’,也就是分成。”

理查德听着林立新的说明,仔细阅览了一番文档上记述的条例,眼神微变。

这个规矩非常巧妙,确保了开发商不会应付公事大量铺货,同时还刺激了开发商的积极性。

比如一个小型制作组,认为自己开发的游戏能卖出100万套,那他们就要先预缴这100万套的分成。

如果最后他们卖出了两百万、甚至是一千万套,他们也不需要再缴纳额外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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