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4章 当庭宣判(3 / 4)

虎跃龙门 鹰览天下事 5452 字 9小时前

“因此,”罗斯坦提高声调,掷地有声,“我方恳请法庭,基于现有充分证据,判决如下:第一,宣告奥托医药所持有的美国专利‘us9,xxx,xxxb2’无效;第二,驳回原告奥托医药的所有诉讼请求;第三,判决原告奥托医药及其实际控制人徐国富,赔偿龙门药业因本次恶意诉讼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商誉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对奥托医药及徐国富处以惩罚性赔偿,以儆效尤!”

罗斯坦的陈词逻辑严密,证据充分,情理交融,不仅驳斥了原告的主张,更将案件性质提升到了维护创新环境和社会公益的高度。旁听席上许多人频频点头。

科恩脸色灰败,试图做最后反驳,但被杰克逊法官抬手制止。

杰克逊法官环视全场,神情肃穆,开始宣读她的裁决意见:

“经过审理,本庭就奥托医药诉龙门药业专利侵权一案,做出如下裁决。”

法庭内落针可闻。

“关于涉案专利‘us9,xxx,xxxb2’的有效性:基于被告方提供的充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现有技术文献、专家证词,以及表明该专利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本庭认为,该专利不具备美国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其说明书亦未能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因此,本庭裁定,宣告美国专利‘us9,xxx,xxxb2’无效。”

第一项裁定,如同重锤,狠狠砸在奥托医药和其背后势力的心头。专利无效,意味着诉讼的基础彻底崩塌。

“关于侵权指控:在基础专利已被裁定无效的前提下,原告方的侵权主张已无成立之基础。且基于现有技术证据,本庭亦不认为被告方产品构成对该无效专利的等同侵权。因此,驳回原告奥托医药的所有侵权诉讼请求。”

第二项裁定,彻底驳回了奥托医药的诉求。

“关于被告方提出的反诉及赔偿请求:鉴于已有证据清晰表明,原告奥托医药在本案中的诉讼行为,缺乏善意基础,涉嫌滥用诉讼程序,其获取专利的手段亦存在重大瑕疵,对被告方龙门药业造成了实际损失和不当干扰。本庭支持被告方的部分反诉请求。裁定奥托医药赔偿龙门药业合理的律师费用及部分诉讼成本。关于商誉损失等其他赔偿及惩罚性赔偿请求,因需进一步举证和计算,本庭将另行开庭审理。”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