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章 法庭交锋(2 / 4)

虎跃龙门 鹰览天下事 6022 字 9小时前

杰克逊法官面无表情地听完,看向被告席:“罗斯坦律师,你可以开始陈述。”

大卫·罗斯坦不慌不忙地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西装。他年过六旬,但目光依然锐利,声音沉稳有力,与科恩的咄咄逼人形成鲜明对比。

“尊敬的法官阁下,首先,我要纠正原告律师一个根本性的错误。”罗斯坦的开场白平静却坚定,“本案的核心,并非简单的侵权指控,而是原告方一项有效性存疑、保护范围模糊不清的专利,是否能够被用来阻止一项真正具有突破性潜力、旨在挽救数百万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新药研发。”

他拿起一份厚厚的文件:“这是我们对原告专利‘us9,xxx,xxxb2’的详细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专利至少存在以下严重缺陷,使其很可能在后续的无效程序中,被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宣告无效。”

罗斯坦走到法庭前方的显示屏前,开始展示ppt。

“第一,公开不充分。原告专利说明书中,对所谓的‘植物提取物组合物’描述极其模糊,仅列举了药材名称,未公开具体的提取方法、比例、关键质控参数。这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其说明书实现该发明,违反了美国专利法第112条关于‘可实施性’(enablement)和‘书面描述’(writtendescription)的要求。一份连自己都无法清晰描述如何实现的专利,如何能禁止他人?”

屏幕上展示了奥托专利说明书的相关段落,确实语焉不详。

“第二,缺乏创造性。我们进行了广泛的现有技术检索,发现早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大量公开的文献和专利,揭示了人参、灵芝、石菖蒲等药材单独或组合用于改善记忆、抗衰老的用途。原告仅仅是将这些已知的药材简单罗列,并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未解决任何长期存在的技术问题。其所谓‘发明’,不过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不具备非显而易见性,不符合专利法第103条关于创造性的要求。”

罗斯坦展示了多篇更早的科研论文和专利摘要,形成有力的对比。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罗斯坦提高了声调,目光扫过科恩,“我们严重怀疑,原告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和诚信。其优先权文件存在疑点,我们已向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重新审查请求。更重要的是,我们有证据表明,原告奥托医药,本身是一家典型的‘专利主张实体’(pae),俗称‘专利蟑螂’。它不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研发和生产,其唯一目的就是收购宽泛的专利,然后有选择性地起诉像我的当事人这样真正从事创新研发的公司,以勒索高额的和解金或许可费。这种行为,不仅无益于创新,反而阻碍了真正的技术进步,损害了患者获得新药治疗的权益!”

此言一出,旁听席一片哗然。科恩脸色微变,但很快恢复镇定,举手道:“反对!法官阁下,被告律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诽谤和污名化!”

“反对有效。”杰克逊法官看向罗斯坦,“罗斯坦律师,请注意你的措辞,并提供相应证据支持你的主张。”

罗斯坦点点头:“法官阁下,我们并非空口无凭。我们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动议,申请调取奥托医药及其关联方的银行流水和通信记录,以查明其资金来源和与某些特定利益方的关联。我们有理由相信,这起诉讼并非基于真正的专利纠纷,而是一场有预谋的、旨在扼杀竞争对手的商业狙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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