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官查阅大业七年至大业十年间,将作监‘利器署’外派工匠及物料调拨记录。”杨军展开卷宗副本,指着其中几行,“发现此三年间,共有四批、总计十七名擅长弓弩、甲胄制作的匠师,以‘随军修械’、‘外派督造’等名义调离将作监,但后续去向记录模糊,或标注‘未归’,或仅以‘卒于任’寥寥数字带过。而这些匠师调拨的申请与核批文书,签发者……均有时任晋阳宫监、后兼任太原留守司户曹参军的裴寂副署之印。”
“裴寂?”萧瑀眼神一凝,“大业年间,他确在晋阳宫任职。但将作监匠师外调,为何需地方宫监副署?”
“这正是蹊跷之处。”杨军道,“按当时制度,将作监匠师外派,通常由工部或将作监内部核准即可。唯有涉及‘特许军器营造’或‘特殊宫苑工程’,且需地方协理钱粮、物料、护卫时,才需相关地方长官副署,以示权责共担。但记录显示,这四批匠师名义上的外派地,均非晋阳宫或太原留守府直接辖管的重大工程。更可疑的是,同期由晋阳宫监或太原留守府申请调用、且裴寂副署的其他工匠、物料记录,皆有清晰完整的接收回执及核销账目。唯独这四批匠师,如泥牛入海。”
李纲接过卷宗细看:“大业七年……距今已近十年。这些匠师若当时被裴寂以某种名义控制或收纳,后来转入地下,为其私造军械网络提供核心技艺……时间上,倒是对得上。”
“不止如此。”杨军又指向另一份誊录的清单,“下官比对了野狐峪工坊鲁衡等人供述的、在坊内见过或听闻过的已故或失踪匠师名号,其中有三人,名字、籍贯、专长,与这四批记录中‘未归’或‘卒于任’的匠师,完全吻合。”
值房内温度仿佛骤降。如果说之前还只是推测,那么这份来自官方存档、有裴寂副署印记的旧档,与现行案件中匠师供词的直接对应,几乎是在裴寂与“私蓄匠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无法回避的桥梁。这不再是模糊的“中间人”指控,而是白纸黑字的档案关联。
“此卷宗……从何而来?”郑善果声音有些干涩。将作监旧档浩如烟海,且历经隋末战乱,多有散佚损毁,能精准找出十年前的特定记录,绝非易事。
“回寺卿,下官因驿传改革之需,曾整理过前隋各部遗留文书目录。得知本案涉及将作监旧匠,便联想或许有案可查。遂请秦王殿下协调,调阅了封存于秘书省的部分前隋工部、将作监残余档册。经十余人连日翻检,方有所获。”杨军回答得滴水不漏。实际上,是他根据鲁衡等人的供词,逆向推导出可能的时间段和关键词,再有针对性地查找,效率远高于盲目翻检。
萧瑀深吸一口气:“此发现至关重要。虽为前朝旧事,但若能与本案人证对应,则足以证明裴寂早在大业年间,便有系统性地网罗控制将作监匠师之嫌。其后这些匠师或其技艺流传,出现在为其牟利的私造工坊中,顺理成章。此非‘失察’可辩,实乃‘蓄谋已久’!”
“然此毕竟为间接证据。”李纲依旧谨慎,“仍需找到那个‘老书办’,或裴寂直接下令的物证,方可形成闭环。”
杨军颔首:“李尚书所言极是。不过,此旧档发现,或可为寻找‘老书办’提供新方向。”
“哦?”
“下官注意到,这四批匠师调拨文书的经办胥吏署名处,有一人反复出现,名‘郑迁’。查阅同期其他文书,此‘郑迁’时任工部虞衡司书吏,专责工匠、物料文书流转。而据数名涉案小吏隐约提及,‘老书办’似乎对工部、将作监旧档及流程‘了如指掌’。此‘郑迁’若仍在世,是否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