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你牛逼,你的上司也没能干掉你。
那么恭喜你,这次要对你出手的则是六部的大佬了。
所以不是陛下不杀人了,只是不再当堂亲自动手杀人了。
而更让所有人心里绷紧了一根弦的,是最近刑部尚书亲自审理了一件案子。
这件事被做成专题印发到了明刊上,看似是记录刑部尚书大人的工作日常,但聪明人看完这份专题后个个闭目沉思。
这件案子很小,小到根本没资格被刑部尚书大人过问的地步。
京城一名商人醉酒,强行将家里的丫鬟拉进房内糟蹋了。
这算不得什么事。
严格来说,这在大明根本就不算事。
按明律,丫鬟一旦签下卖身契且在官府报备之后,其便成为了主人的私产。
可随意支配其劳作、甚至是转让赠与他人丫鬟无权拒绝。
主人有权力支配丫鬟的婚配,如配给自己的家奴为妻,亦或者赠婚给他人或收为妾室之类,丫鬟也同样无权拒绝。
主人可对丫鬟行使合理的责罚,如鞭打或罚跪,但不得随意处死。
命令规定,无故杀死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这还是明初时定下的刑罚。
到了明中后期,则变成了罚银了事。
崇祯看到这里的时候冷哼,当真是好严厉的惩罚。
无故杀死丫鬟侍女给点银子也就拉倒了,没人追究也没人敢去追究。
而锦衣卫联合东厂以及五城兵马司,奉命探查送回的结果更让崇祯的眼底闪过一抹浓浓的杀气。
从天启元年开始至天启七年,只京城一地被无故杖毙杀死的丫鬟侍女的数量就达到了恐怖的一千七百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