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四章真相,残酷又丑陋(2 / 4)

“用律法惩治犯错之人,才能提升律法的公正和权威,也才能达到震慑的作用。”

他说着伸手拍了拍乔运升的肩膀。

“坏人要足够坏,用律法惩治的时候才能大快人心,当众行刑才能让人知道触犯律法的下场。”

“陛下之前就说过,官者,人杰也,所以人和人之间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在出身不在才学,而在认知。”

“身为一个执掌律法者,却不明白律法是什么,更不知道律法为何而来,又如何能够真正去执掌律法?”

乔运升嘴唇颤抖的看着眼前的刑部尚书大人,他突然懂了。

懂了明律里互殴一词的来历和用意。

明律定,手足殴人不成笞二十,成伤或他物殴人不成笞三十,他物殴人成伤笞四十。

相互殴伤需各按伤势定罪,若后下手方理由正当可减二等处罚,但致人死亡或殴打兄姊、伯叔等即便后下手且理直,亦不可减刑。

哪怕有人去你家打你,不还手任打,对方罪责。

若还手便为互殴。

若先打你的是叔伯哥姐之类的,还手就是全责,哪怕你占理也要赔对方医药银、误工银、损失银....

原本乔运升对互殴二字没有任何感触,以为这二字的出现只是为维持律法的公正。

但直到今天,直到刘鸿训大人开口之后方才明了。

错了。

不是明律错了,而是自己的理解一直都是错的。

以为那是在惩处犯错之人,更以为那是为了区分细化审案之时的定性之词。

但直到此刻他才知道,明律之中的互殴二字根本就不是给犯错之人设定的。

而是给没犯错之人设定的。

挨打不还手,官差取证大人问案就要简单得多。

无论原因是什么,动手打人就要赔偿治罪。

可一旦还手问案的时间就会被无限延长,查案的难度也会上升无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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