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被一只鸡团灭(3 / 4)

以严刑苛律为治国理念的开国皇帝。

钟如意从袖筒里掏出大明律。

“按明律,盗窃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朱元璋的狠是不用怀疑的,笞,就是竹板或者荆条抽打,你不是馋吗。

偷只鸡也要抽你五十下让你长了记性。

杨三嗤之以鼻,五十荆条又如何,你依然还是笑柄一个还是不能拿我怎么样。

“然,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为从者各减一等,初犯左臂刺盗贼二字,再犯,右臂刺字,三犯者绞!”

这就是老朱定下大明律法的神奇之处。

偷鸡也吃也就算了,若是偷了鸡去卖钱逮着先打一顿随后给你免费纹身。

第一次纹左臂,第二次纹右臂,第三次去你妈的直接绞刑。

在老朱这只有再一再二绝没有再三。

杨三眼中的不屑更浓了,不就刺字嘛,老子刀尖舔血过来的还怕你个刺字?

可就在钟如意下一句出口的时候,杨三知道自己掉坑里了。

而且这坑里铺满了箭头铁钉。

“既承认这酒楼是你的,那这鸡定是放在酒楼售卖,按明律,常人盗取官财得银超八十贯者绞。”

说完抬手一指酒楼里吊着用来点菜的水牌。

“嗯,老参炖鸡售价八十两,价钱刚好按律当绞!”

他是谁?

南昌府衙同知,他的鸡不是个人财产,而是为府衙代养。

这不正好就是官财嘛。

人明律上说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

你吃了也就算了,但你放在酒楼里卖那就是得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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