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乡老断案
《信阳月报》借着“读报人”的桥梁,将新政的理念与信息如春雨般洒向乡野。随着保甲体系的稳固与蒙学堂的设立,乡间不仅秩序渐安,识字明理者也略有增加。一些原本由州县讼庭处理的民间细故,开始在保甲与乡老的调解下,于乡间便得了结。
这一日,朱炎收到了一份来自平昌县的呈文。文中详细记述了清泉乡近期自行调解处理的一起田产纠纷,并附有保正与乡老联名的调解记录。这引起了朱炎的注意,他仔细翻阅起来。
纠纷双方仍是乡里乡亲,争的是位于两户田地交界处的一棵老桑树的归属与桑叶采摘权。张家称此树乃其祖上所植,李家则言多年来两家共采桑叶,已成惯例,如今张家欲独占,于理不合。双方各执一词,险些在田头动起手来。
若在以往,此等“鸡毛蒜皮”之事,要么双方忍气吞声,积怨更深;要么闹至县衙,胥吏趁机索需,最终可能草草断结,难令双方心服。
此番,清泉乡的保正得了消息,并未立即上报,而是依照州衙近来提倡的“乡里纠纷,先由保甲乡老调解”的原则,请来了乡中几位素有声望、处事公道的长者,其中便包括那位曾捐资修渠、如今亦热心乡务的王老翁。
调解并未在衙门,而是在村里的祠堂进行。保正维持秩序,乡老们端坐,先让张、李两家分别陈述情由,又询问了邻地农户、村中老人的看法。王老翁细细听了,又亲自去看了那棵桑树的位置与长势。
随后,他并未直接断定树归谁家,而是对双方道:“一棵桑树,能值几何?然乡邻和睦,价值千金。此树年代久远,究系谁家先祖所植,年深日久,难以确考。然多年来两家共采其叶,亦是实情。如今若强行判归一家,另一家必然不服,乡里之情恐生嫌隙,非睦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