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日,朱炎在行辕书房内,翻阅着近期由各观政士子呈递的条陈,其中多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吏治考评的弊端。有士子指出,某县户房书吏虽精于文书,却对清丈田亩的新规推三阻四,暗中阻挠;亦有士子反映,某地巡检司官员,考评年年“无过”,实则尸位素餐,对辖内保甲训练、乡兵整饬从不尽心,遇事则敷衍塞责。
“文柏,你看,”朱炎将几份条陈推至周文柏面前,“旧有考绩,多流于形式,或凭上官好恶,或但求无过,于实政推进,激励有限,反生惰气。”
周文柏深有同感:“部堂明察。以往考绩,重在‘清、慎、勤’等空泛德目,或是以钱粮能否足额征收、刑名是否少有错漏为要。然于推行新政、开拓实务之效,却无衡量。勤勉任事者,或触犯旧例,反不如墨守成规者考评优异。”
“此风不可长。”朱炎断然道,“我信阳欲行新法,建新秩序,必先革新吏治,而革新吏治,首在考绩。须得让能做事、愿做事、且能做成功之人得其位、获其赏。”
他沉吟片刻,提出了初步构想:
“其一,考绩之标,需与当前要务紧密结合。清丈田亩之完成度与公允性,新式农具推广之成效,保甲联防之落实与效能,商业税征收之公平与增长,乃至社学蒙教新法推行情况,皆应纳入州县主官及相关部门吏员之考成。”
“其二,考绩之法,需多方印证。不能仅凭上官评语,需结合观政士子暗访、市易平准所纠纷记录、乃至乡老保正之匿名评议,综合判断。”
“其三,考绩之果,需赏罚分明。优者,不唯升迁,亦可赐金帛、彰其名,或准其子弟优先入经世学堂;劣者,轻则训诫、罚俸,重则贬黜、问罪。尤其对阳奉阴违、阻挠新政者,需严惩不贷。”
周文柏听得目光炯炯,此议若行,必将震动整个信阳官场。他谨慎道:“部堂此议,切中时弊。然推行之初,恐阻力不小,尤以那些安于现状、不善实务之官吏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