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炅颇为意外的打开厚重的红纸,小眼睛顿时一亮。
奉天承运皇帝,制赐曰:
普天之下,莫非皇土,奉土之宾,莫非皇民。大明皇帝陛下与大明皇民制契约如下:
明皇重启玄字第玖佰陆拾叁号
领契人:应天府江宁县云台乡十一里耕民,汪阿寿,同妻陈氏。
赐田:计官亩二十四亩,其中水田十六亩,旱田七亩,坡地一亩。
东至花溪、西至汪阿胜家田、南至山脚、北至官道为界,计水田十亩。
东至曹家田,西至汪小狗家田,南至灌溪,北至烧火坊田埂,计水田六亩。
东至曹家田,西至汪小狗家田,南至官道,北至原坡,计旱田七亩。
另有汪阿寿宅后竹林坡地,计坡地一亩。
其田四至分明,立石为界,邻里勿扰。
契约:一、以上诸田骨皆为大明皇帝所有,禁绝买卖,涉及此田所有交易皆为非法。
二、以上田税,永定为十税二,夏、秋两税分收,永世不增。领地皇民自领地之日起,即兼有依法纳税之责。
三、领地皇民自领地之日起,子女皆有为国服兵役之责。年十五至十八,役期三年。
四、此田亩可继承,变更田主须至乡县户科申领。
五、此田若未来大明朝廷须收作他用,须持圣旨,兼有倍于时价之补偿,并皇民生计安排。非如此,则不易。
大明皇帝敬天勤民之宝。
制契:大明翰林院天工院,倪元璐印。监印:大明司礼监,王坤印,东辑事厂,孙进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