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3章 投降签字仪式(2)(3 / 4)

该和约约定:岛国承认赔偿义务,但因其“资源不足”,无法进行大规模实物赔偿,只能以“服务、补偿、小额现金”的形式做出表示。

这份和约的签订过程本身就充满了冷战色彩,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字,而华国作为对日作战时间最长、牺牲最大的国家,竟然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

新中国不被承认,中华民国也被排除在外。一个战胜国,被排除在战后的和约之外,可见当时国际对中国的轻视。

最终,菲律宾获得5.5亿美元现金加劳务赔偿,分10年支付。

印尼分得2.23亿美元现金和劳务赔偿,南越分得3900万美元,缅甸分得2亿美元物资和技术赔偿,泰国、老挝、柬埔寨等也获得不同程度的补偿。

这些国家大多接受了“服务赔偿”的形式,即岛国公司提供工程技术、劳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既补偿了受害国,又为岛国企业打开了东南亚市场,可谓一箭双雕。

而台北当局迫于冷战压力,在1952年签订的《中日和约》中放弃了国家赔偿要求,只保留了民间索赔的权利。

这个“中日和约”在国际法上的效力一直存在争议,对于当时的台北当局而言,维系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争取美国的军事保护和经济援助,远比从岛国索要赔偿更为紧迫。

到了1972年,中日两国开始谈判邦交正常化。这时,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双方面前——战争赔偿问题。

当时的华国,仍然处于相对孤立的外交环境中。虽然1971年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大多数西方国家尚未与新中国建交。

与岛国这个重要的邻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对于打破外交孤立、改善国际环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其次,中苏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珍宝岛冲突的硝烟尚未散尽,苏联在中苏边境陈兵百万,对华国构成了巨大的军事威胁。

在这个背景下,争取岛国成为“非敌对”的国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牵制苏联,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并且,当时新中国当时仍然“积贫积弱”,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技术和设备的引进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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