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他三十四岁,刚开了自己的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本金是跟亲戚朋友凑的,总共八十万。放了一年,收回来六十万,亏了二十万。
他差点破产。
这时候,一个叫“三哥”的人找上门。
三哥是龙城北区一个暴力催收团伙的头子,手下养着二十几个打手。他想扩大业务,但没钱。他找上周景龙,提出合作:周景龙出钱,三哥放贷、催收,利润五五分。
周景龙犹豫了三天。
三天后,他把最后的五十万本金全给了三哥。
第一批款放出去,三个月后,
三哥送来二十五万分红。
周景龙收了。
他问三哥:那些欠债的人,还钱顺利吗?
三哥说:顺利。有几个不顺利的,我们帮他们“想通”了。
周景龙没问怎么“想通”的。
他不想知道。
他只知道,钱到账了。
第一批之后是第二批,第二批之后是第三批。
本金从五十万滚到五百万,再滚到两千万。
三哥的生意越做越大,手下从二十人发展到五十人。
后来三哥死了——被另一个团伙的人捅死在麻将馆里。
但周景龙的生意没停。
他又找了新的合作者。
一个接一个。
马三就是其中之一。
十五年间,他合作过的暴力催收头子,一共十一个。
其中四个死于火并,两个死于仇杀,一个病死在牢里,还有四个——包括马三——至今还在替他赚钱。
他从没亲自沾过血。
但他的每一分钱,都沾着血。
林默的目光从那些文字上移开。
周景龙的罪恶不是亲手杀人。
他是那根管子。
钱从他的账户流出去,变成打手的工资、电棍的电流、堵锁眼的胶水、泼大门的红漆。
变成张建设断掉的肋骨、李秀英跳楼的身体、刘大牛疯掉的脑子。
变成三十九具尸体和五十二个残废。
他不沾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