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3 / 4)

“善。”

“至于关内各县吏治……”叶腾抬起手来,“这几日下吏与诸御史共同出使各县,整顿吏治,申明为吏之道。揪出诸多贪官污吏,皆是从重惩治。抄家所得,也都已送至国库。空缺出的位置,由郎中令派遣合适的郎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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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公孙劫认真点头,提醒道:“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关内秦民,皆是我大秦锐士,所以吏治方面绝不能有问题。”

“前些天本相去了咸阳南市。”公孙劫居高临下的看着他们,提醒道:“奴市主为贪图便宜,没有按律令准备手续,非法买下一小奴。”

“小奴……其家世代为秦人,自孝公便为秦征战。其父南征荆楚,葬于寝丘,名字就刻在英烈碑上,是本相亲自提的名。其邻嫉妒他们立下军功,便暗中掳走其女,卖给了奴市!”

“大父自责而死,大母痛哭投河。小奴的母亲半年来苦寻各县,几乎耗尽家财,终于是寻得其女……”

公孙劫长叹口气。

这桩掠人案已经结案。

恶邻被处以俱五刑。

俱五刑属于是秦国的极刑。

甚至要比车裂、腰斩都痛苦!

按理说是要判处磔刑的。

但其害死太多人,影响恶劣。

所以罪加一等,就判俱五刑!

顾名思义,就是五种刑法合起来。

在闹市中先黥面,割鼻子!

砍断四肢!

腰斩!

枭首弃市!

小奴一家已很是不易。

险些落到全家死绝的境地!

若不严惩,如何能正秦法?

在秦国掳人买卖,就是死!

买家和卖家皆是死罪!

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奴市主是知法犯法,但念在他没有恶邻那么过分,所以就按律令判其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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