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经查实,陈启明在任职期间及退休后,通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9亿元。
其主导的雾州利益网二十年间非法获利超百亿。
长期为政治掮客许继军(已死亡)提供便利,为雾州犯罪集团提供庇护,并策划多起命案掩盖罪行。
鉴于陈启明年事已高(81岁),且患有严重疾病,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李真阳
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杀人罪(间接)
经查实,李真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亿元、美元1800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7亿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同时,对段新华失踪、段小斌死亡等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纵容李横波犯罪集团在雾州坐大;指使赵强实施隧道刺杀(未遂)。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备注:李真阳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雾州涉案人员(部分)
张培元:原雾州市委副书记,受贿1.2亿元,判处无期徒刑。
沈建国:原雾州市常务副市长,受贿9800万元,并有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赵明远:原雾州市发改委主任,受贿67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方展宏:原雾州市委秘书长,受贿4300万元,参与灭口计划,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赵强:原雾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故意杀人罪(未遂)、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