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地公安机关接收之后,再根据管辖权进行移送。
平和县法院自然选的是第二个办法,之所以这么做,原因也很简单,这样做可以由本地公安机关再做一次评估。
不要小看这个转手,体制内待过的都知道,这种情况的转手,那就意味着你这边给对方做了背书。
毕竟这个案子很麻烦,在这样的情况下,拉着本地公安机关一起接手那肯定是最好的。
而这种性质的报案,其实公安机关是不能拒绝的。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经历过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去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对方说这个案子不在我们管辖范围。
就是以此为由拒绝给你立案。
但其实这种是不行的,最起码按照规定来说,应该必须得接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所以可以看出来,正常来说,只要是刑事犯罪,你去报案,都必须得给你接,接了之后根据管辖情况来进行移送。
但这是理论上的情况,实际上嘛,那就另说了,反正最后又是公安机关承担了一切。
于是很快,平和县法院这边通知了当地的公安机关。
且不说本地的公安机关在了解案件之后想不想骂人,反正现在他们必须得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