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周云当时的那份申请里就写的很清楚,当地发生了什么情况,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枯竭等问题。
这些算不算地质灾害,当然算了,可以说极其完美的符合条件。
然后,这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子旁边就是一个煤矿,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理由认为这些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煤矿开采有关联。
这就是法律上经常说的“足以引发调查的证据”。
什么叫足以引发调查的证据呢,很好理解,国家的经费是有限的,不可能说随便什么情况都要介入调查。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那就必须得有一定的证据,这个证据不可能很全面,毕竟没有全面调查你也拿不到什么有力的证据。
但是这个证据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怀疑,具体怎么把握,那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了。
现在,有理由认为这是煤矿开采这个人为活动导致的。
好了,证据有了,那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你们就得组织专家来进行一个调查论证,确定这个责任单位。
这就是法律依据。
王许军的意思也很清楚,他们是规定的主管部门,所以如果他们不采取一些措施,那后面如果周云闹起来,板子肯定要打在他们身上的。
因为对方这个行为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意思来的,法律鼓励公民进行地质灾害的信息上报。
同样,《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我按照规定将获得的地质灾害的信息上报了,你们就应该按照规定来进行调查,结果你们不调查,那是什么,那是渎职!
第673章咱们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