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经验怎么来的,就是通过这一个又一个的案例学来的,这是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周某人准备了很多的预案,结果这次都没用上,直接就查到线索了。
按理来说现在就可以去报警了,但是周云暂时不想报警。
现在,案子在检察院手里,而且已经逮捕了不说,基本上已经要起诉了。
这个时候你说这可能是诬告陷害,那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检方有可能做了个冤假错案出来!
所以他在明天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自己发现的疑点列出来,让检方看看是不是重新调查。
并且一定要把这些记录下来。
如果依旧不调查坚持起诉的话,那周云准备等起诉后应诉时候再亮出证据。
当然,不是说要拖时间,而是想着再多找一些更多的证据。
最好能形成证据链,一锤定音那种,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认罪认罚确实是很不错的规定,但不能说认罪认罚了你就能不重视证据了。
有罪无罪不能只看是否认罪认罚,那样和以前重口供的办案有什么区别。
已经是深夜了,周云对证据进行了简单的固定,当然这个肯定不太够,他准备等明天去公证处来进行证据固定。
因为喝了精力药剂睡不着,索性直接就熬了个通宵,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