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话就是,法律肯定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所以如果严格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那就会出现一种情况。
某个行为情况很严重,但是却没有合适的规定来作为对应。
现实中现成的例子,非法经营罪,像是前两年对于那些网络水军进行整治,最后都落到了非法经营罪上面。
依据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也就是说必须获得国家许可才能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所以网络水军的头头们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定了非法经营罪。
那同样,劳务派遣也要有资质啊,也有准入制度,这些老板们没有资质从事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那凭什么就不能定为非法经营罪了呢!
人力资源市场难道就不是市场了吗?
周云的话让霍主任目瞪口呆,或者说以前他从来没有往这方面想过。
因为也不可能有人做这种调查,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差不多,也是属陀螺的,不抽一鞭子不会动。
那只要没人来提仲裁,就说明没事啊,那就不需要主动介入。
没话说了,彻底没话说了。
周云继续道:“所以霍主任,这个事在法理上是能说通的,而现在,我们的证据都已经收集好了!
“一起报案,绝对有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