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到朱樉讲解完毕,朱椿如醍醐灌顶般豁然开朗,对于摊丁入亩这一举措的精髓要义已然了然于胸。然而,此刻他的心头仍萦绕着一丝疑惑未解,遂再次开口请教:“二哥所言极是,小弟深表认同。
只是小弟尚有一事未能想通,请二哥赐教咱们大明朝的赋税名目繁杂多样,其中单就农业税一项而言,税目便已多达数种。
在此情形之下,究竟该如何方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合理呢?”
洪武皇帝朱元璋所制定的税收政策,仅仅是田赋这一项,老百姓需要向政府缴纳的税款便涵盖了大米、小麦、丝绸和棉布等四大类物品。
不仅如此,那些以养蚕为生的桑农们也得缴纳税款;而种植茶叶的茶农同样不能幸免;甚至连在江河湖海捕鱼捞虾的渔民们都被列入征税范围之内。
可以说,明朝初期的税种五花八门,数不胜数,而且各个地区之间的征税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
由于朝廷在征税这件事情上面临着诸多棘手难题,所以不得不采取一种特殊措施。
那就是委派当地的一些地主乡绅来充当“粮长”角色,并由他们代替当地官府去向平民百姓收取每年应缴付的钱粮赋税。
正是由于这些税收领域里的中间商长期以来中饱私囊,上下其手,导致大明王朝的国库自打开国之初,便始终处于极度匮乏状态。
相比之下,洪武年间的财政收入竟然连清朝最繁荣鼎盛的康乾时期十分之一都财政水平都无法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