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留存有死者自愿加班的申请书,是死者签过字的。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邵律师说。
“是吗?公司的自愿加班申请书,合法吗?”
舒姣冷笑一声,“公司每天派给死者的工作量至少需要十个小时,法定工作时长为八小时,这算自愿加班吗?”
“公司领导在晚九点还给死者派新任务,让死者必须半小时内提交,这是自愿加班吗?”
“另外!”
舒姣逮住一点,咬死便不松口,“公司的自愿加班申请书上,明确标注一条——
自愿放弃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4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可见,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报酬权是法定权利,被告律师给出的自愿加班申请书上,却妄图通过协议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所以!”
“此自愿加班申请书,无效!”
邵律师:……
天杀的!
舒姣她不是打刑事案的吗?
她怎么对劳动法也是张口就来?
不能放弃,不能放弃,快想想还有什么切入点……快想……
“就算死者是在公司要求下加班!”
邵律师深吸口气,“那也不能证明,加班与死者脑溢血猝死有因果关系!”
你怎么证明呢?
你有什么证据呢?
脑溢血诱发的可能性那么多,你凭什么说是加班引发的?
邵律师紧咬这一点不放。